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本站发布时间:2018-10-23
省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文机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10-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企业无需提供);

2.《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

3.经办人身份证。

企业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一网服务平台”推送的信息进行审核,无欠缴公积金的即时完成单位注销,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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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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