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
1.新设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一网通办”,即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网接口信息传送,自动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需企业提供任何材料;
2.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自主开户界面或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或至住房公积金任意服务网点窗口线下办理提供: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