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账户设立提供

本站发布时间:2018-10-18
省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文机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10-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职工账户设立提供

单位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申报材料:

1.职工落编通知单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名册);

2.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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