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1-03-23
省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文机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3-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

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一类储蓄卡或存折(可容缺后补);

(3)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非必要)。

二、提取金额:

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同时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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