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18-10-25
省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文机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10-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一类储蓄卡或存折(可容缺后补);

(3)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或交款收据(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4)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贷款凭证(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5)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仅首次提取时提供);

(6)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本人授权受理窗口可调取、手机公积金APP本人授权审批人员可调取);

(7)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双方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可容缺后补)。

二、提取金额:

偿还贷款期间每年提取一次,缴存人及其配偶、共有人(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共有人(父母、子女)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贷款结清日期(逾期结清的,为借款合同到期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同一套住房按全款购房办理过提取,提取后又办理了购房贷款的,可再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扣减全款购房提取金额的差额。

三、注意事项: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自住住房,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结婚登记之日起 6 个月以后办理;

(2)同一套住房一年以内办理交易过户两次(含)以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交易过户可正常办理,再次交易过户需满一年以后办理。

(3)以配偶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内两次(含)以上变更婚姻关系的,首次申请可正常办理,再次变更婚姻关系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满一年以后办理。


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同时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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