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一类储蓄卡或存折(可容缺后补);
(3)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双方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可容缺后补)。
二、提取金额: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原则上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扣划委托还款和冲还贷款本金业务。在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可扣划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本息,也可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本金。未办理按月扣划委托还款正常还款且无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还款期间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共有人(父母、子女)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贷款结清日期(逾期结清的,为借款合同到期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三、注意事项: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自住住房,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结婚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后办理;
(2)以配偶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内两次(含)以上变更婚姻关系的,首次申请可正常办理,再次变更婚姻关系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满一年以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