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18-10-18
省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文机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10-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一类储蓄卡或存折(可容缺后补);

(3)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4)旧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材料;

(5)翻建费用发;

(6)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双方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可容缺后补)。

二、提取金额:

缴存人及其配偶、共有人(父母、子女)可办理一次提取,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翻建自住住房费用。


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同时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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