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一类储蓄卡或存折(可容缺后补);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双方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可容缺后补)。
二、提取金额: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租金标准(目前执行标准北三区、富拉尔基区15000/年、其余县区13000/年),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予累计。
三、注意事项:
缴存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