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18-10-18
省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文机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10-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租房提取

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一类储蓄卡或存折(可容缺后补);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双方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可容缺后补)。

二、提取金额: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租金标准(目前执行标准北三区、富拉尔基区15000/年、其余县区13000/年),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予累计。

三、注意事项:

缴存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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