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类储蓄卡或存折(可容缺后补);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合法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公证文书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符合下述第4、5条的免予提供)。
(4)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1万元(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供与已故职工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签署《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即可办理;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死者第一顺序唯一继承人的,可提供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办理。
二、提取金额:
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注意事项: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多人的应全部到场,可至住房公积金任意服务网点窗口线下办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至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与公积金继承提取“一站式”办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单人且为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