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18-10-18
省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文机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10-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需提供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类储蓄卡或存折(可容缺后补);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合法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公证文书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符合下述第4、5条的免予提供)。

(4)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1万元(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供与已故职工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签署《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即可办理;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死者第一顺序唯一继承人的,可提供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办理。

二、提取金额:

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注意事项: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多人的应全部到场,可至住房公积金任意服务网点窗口线下办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至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与公积金继承提取“一站式”办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单人且为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