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法院判决书);
2、借款人的银行卡或折(非信用卡)。
二、购房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2、《购买商品房登记备案介绍信》;
3、《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
三、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提供要件材料在综合柜员窗口申请办理;
2、中心受理审批;
3、在综合柜员窗口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4、北三区的预(销)售商品房直接在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其他外县区的到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北三区的预(销)售商品房经数据共享平台查询后直接放款,其他外县区的借款人回到受理网点办理放款手续。
四、放款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