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法院判决书);
2、售房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
3、借款人及售房人的银行卡或折(非信用卡)。
二、购房材料
1、未更名过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买卖双方首付款转账回执或交易明细。
三、办理流程
1、售房人及共有权人、借款人及配偶提供要件材料在综合柜员窗口申请办理;
2、中心受理审批;
3、在综合柜员窗口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4、到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更名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
5、借款人回到受理网点办理放款手续。
四、放款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更名过户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