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50号)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10号)再次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规〔2019〕7号)第二十二条。
二、申请条件
1.因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导致原单位灭失的;
2.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无力补缴但已清算完毕的。
3.单位暂存款账户余额为零;
4.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且单位账户内无人员。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市场监督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营业执照的文件等。
四、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鸡西、鸡东、密山)、虎林市建设东街25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业务大厅窗口。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联系电话
0467-12345。
八、办理时间
政务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虎林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
鸡东县得胜路166号(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东安街瀚林大厦(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虎林市解放西街1-1号虎林市政务中心
十、注意事项
1.提供的表格填写完整准确,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时间与住房公积金缴至时间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