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减轻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实际情况,现恢复职工家庭人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提取条件
(一)职工家庭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须符合下列规定:
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规定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ш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结肠炎。
为减轻我市矿区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职工患肺矽病也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二)职工及配偶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三)仅限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相关关系证明。
3.提取人银行卡。
4.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住院费用凭证。
5.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保险报销分割单。
三、 提取办理时限及可提取金额规定
大病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一个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