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上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24
省市地区:黑龙江,鸡西市
发文机构: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鸡房金字〔2021〕41号
发文日期:2021-06-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上限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要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上限调整如下: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以家庭为单位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为15,000元,市辖三县(市)六区执行统一标准。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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