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流程

本站发布时间:2017-11-27
省市地区:黑龙江,鹤岗市
发文机构: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11-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流程

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业务流程。

转入流程

一、职工在转入地建立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综合柜台打印《职工个人公积金个人基本信息表》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中心综合柜台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做档案留存,其中一份交给职工。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以上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中心综合柜台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平台至转出地中心。

六、待转出地中心办结转出业务后,中心综合柜台接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账资金,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电话通知职工,资金入账,做外部转入业务,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七、中心综合柜台将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此项业务办理终结。

转出流程

一、中心综合柜台接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如果职工缴存在中心的,综合柜台负责转接,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中心综合柜台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中心综合柜台依据我市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审核通过的,由中心综合柜台为职工办理外部转出业务。综合柜台通过外部转出将资金划转到转入地中心。

二、综合柜台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录入账户信息,复核通过,信息传递至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确认后此项业务办结。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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