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 办理新流程

本站发布时间:2022-05-20
省市地区:黑龙江,鹤岗市
发文机构: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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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2-05-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 办理新流程

一、借款人在提交贷款申请前,房屋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房屋买卖协议》中明确:“买方将购买房屋的首付款先支付给卖方,待买方取得公积金贷款后,贷款金额划入卖方银行卡”。

二、房屋过户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卖方提供相应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按《鹤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公积金中心取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放款到卖方银行卡。

办理须知:

一、尚未办理房屋交易的二手房按新流程执行,已完成交易过户的,贷款可划入借款人银行卡,政策过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部执行新流程。

二、房屋交易价格异于市场价格的,信贷科提交房屋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并出具《房屋估价报告书》。

附:住房公积金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申请要件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9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

申请要件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及还款银行卡(工、建一类银行卡);

2.两年内《不动产登记证》和增值税发票;

3.《房屋买卖协议》;

4.卖方身份证、银行卡(I类银行卡)

以上要件均应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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