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9
省市地区:黑龙江,双鸭山市
发文机构: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登记(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需登记(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购买政府拆迁安置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

(五)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六)购买拍卖住房: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

(七)建造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八)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九)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县市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危险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以上需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配偶提取公积金需身份证、户口、一类银行卡,未在同一户籍需结婚证。同一套住房一年内(365天)变更产权一次以上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买自住住房为多人共有,共有人之间关系为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提取

登记(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本人身份证、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或结婚证、一类银行卡。

三、退休提取

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伤残证);

(二)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封存6个月后仍未再就业: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以上需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五、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

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六、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一)足额还款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每年提取一次上年还款本息: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首次)、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每年)、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首次);

(二)足额还款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以上需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配偶提取公积金需身份证、户口、一类银行卡,未在同一户籍需结婚证。

七、租房提取

(一)本市行政区域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提取。

(二)租赁公共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证明。

以上需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户口、一类银行卡,未在同一户籍需结婚证。

八、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死亡人身份证或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多人继承需保证书、继承人一类银行卡。提取人是监护人的需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九、老旧小区改造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协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分摊费用发票。

(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审计方案联合审查核准书、资金预算及筹集方案、业主分户出资明细表、不动产权证书、分摊费用发票。

以上需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配偶提取公积金需身份证、户口、一类银行卡,未在同一户籍需结婚证。

注:提取业务提供的一张一类银行卡自选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

十、提取惠民政策

(一)因开发建设单位不能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导致我市部分缴存职工购房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经政府批准,购房人持购房合同、收据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缴款书,未以此次购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和购房款发票可办理提取业务。

(二)本着为民惠民的宗旨,购房人购买房屋属于历史遗留小区,首次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但缴款票据标注“抹账”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人应提供首次获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和开发商提供的“抹账”实际为资金方式购房的情况说明。

原因:标注“抹账”的体现不出是否购买。

(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省内其他公积金中心做法,拟简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小额账户提取手续,死亡职工住房公积账户余额8000元(含)以下,提取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无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文件。

十一、提取时限额度

(一)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限以发票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能大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标注的金额。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二)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足额还款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还款期内每年提取一次偿还的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每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一年以上(含一年)可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一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一次性结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还贷款本息。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申请部分还款或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可以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本息。

(四)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每年每个家庭11000元。

(五)缴存人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缴存人家庭出资部分。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六)缴存人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按拆迁安置合同(协议)上补差款额度提取。

(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在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十二、办理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线上登录手机公积金APP或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办理,线下到各业务网点办理。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未含四县)。

十三、办理时间

业务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各业务网点作息时间遵守入驻机构时间)。

十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公积金业务受理科:尖山区新兴大街工行尖山支行二楼

电话:0469-6116669

市民服务中心:尖山区五马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469-6161899                  

集贤办事处:集贤县工商银行(福双路461号)

电话:0469-4676407

四方台办事处:四方台区工商银行(四方台区振兴中路)

电话:0469-4348860

友谊办事处:友谊县红兴隆建行友谊分理处(友谊县站前街77号)

电话:0469-5812439

宝清办事处:宝清县建行(宝清镇中央大街243号)

电话:0469-5412715   0469-5224007

饶河办事处:饶河县工商银行(饶河县通江路7号)

电话:0469-5621549

服务热线电话:12329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