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绵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4-02-29
省市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文机构: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2-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4年绵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2024年绵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绵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中:市级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驻绵各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科技城新区、仙海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税务机关纳税的各类经济组织向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向当地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网址:www.sczwfw.gov.cn),所需上传资料及流程详见“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通知公告栏。特别提示:向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的用人单位,其单位信息维护管理的“残联主管部门”选择市本级。

2.用人单位也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向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的可到园艺山政府集中办公区5号楼A区122室现场申报。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有关申报事项按照此通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新的通知或文件为准。

2.自通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相关事宜。

3.用人单位可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cl.my.gov.cn)下载相关文件资料。

五、咨询服务电话

绵阳-表格.png


特此通告。                            


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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