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的公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01
省市地区:陕西,延安市
发文机构: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3-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延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的公告

关于延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的公告


市、县(市、区)级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和外地驻延各单位:

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6〕8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延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每年3月1日——10月31日。

二、认定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三、认定办法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办理方式

延安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零跑腿”的线上办理。

(一)在线办理

1.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完成政务服务体系注册(系统需“法人注册”)。

2.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点击陕西省“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按部门分类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或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首页,地区选择延安市并点击确定进入延安市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3.点击“我要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按序进行填报。(网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延安市市本级。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延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地点: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市残疾人康复中心4楼403室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8806132

(2)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税务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所属行政辖区的县(市、区)残联审核认定(见附件2)。

五、所需资料

(一)在线办理

请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获取残疾职工(工资、养老、医疗、证件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在线办理填报基础信息时,属于延安市市本级的用人单位,务必将“残联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选择“延安市市本级”,以免对认定进度造成影响。)

(二)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1.延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见附件4);

2.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4.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由人社等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上年度为在职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台账或缴费证明原件;

6.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原件;

7.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为在职残疾职工发放上年度1—12月份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8.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1.派遣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2.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

3.派遣单位的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

4.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见附件5);

5.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为在职残疾职工发放上年度1—12月份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6.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相关说明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的申报通过审核后,认定数据将同步发送至税务机关,同时可自行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四)此公告长期有效,如有中、省政策变动则另行通知。

附件:1.网报简易操作指南

2.各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联系一览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

5.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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