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服务水平,现将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跨省通办”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目前已实现“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即申请人正常退休的,可通过线上渠道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结清证明。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因购买七台河市区域内住房,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结清证明可通过异地中心线上渠道打印,若异地中心未实现线上打印功能的,可在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申请,由窗口人员通过“代收代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三)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因购买七台河市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的,可在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申请,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由柜台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