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职工账户
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专管员提交电子版《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明细表》、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办理,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还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每名职工在我市只能开设一个账户。
账户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一年期存款利率1.5%计息,每年6月30日结息。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期间照常计息。
职工缴存基数调整
办理缴存业务前,专管员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变更明细表》申请办理。
职工缴存比例变更
办理缴存业务前,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申请办理。
职工账户封存和启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启封/封存申请表》、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申请办理。
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业务,并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启封/封存申请表》。
职工账户信息变更
职工本人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等申请办理。专管员代办,另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专管员身份证。
职工账户同城转移
职工在我市更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原单位专管员办理封存业务后,新单位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原件申请办理。
职工账户异地转移
职工将异地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在我市账户,职工需在我市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申请办理。从我市转出的职工,原单位须办理封存后,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职工账户合并
职工在我市公积金中心有两个或两上公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将职工所有个人账户转移到一个单位账户下进行合并,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并户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原件申请办理。专管员代办的,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职工退缴
从个人账户退款至单位预缴户,专管员和职工本人同时到场,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退缴申请表》、专管员及职工身份证原件申请办理。
查询和证明
职工本人凭身份证查询个人账户信息、申请开具缴存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