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设立
单位账户设立: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包含组机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专管员身份证申请办理。企业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专管员
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按规定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缴存业务、政策宣传指导、整理保管单位资料、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审查缴存业务资料等工作。
汇缴、预缴登记、缴存入账
专管员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固定银行账户将资金转入市公积金中心银行账户。按时办理汇缴登记、缴存入账业务,保证单位预缴户余额为零。账户将资金转入市公积金中心银行账户,可通过柜面、网厅二种方式办理汇缴业务。
委托收款
单位可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托收协议,每月自动扣款缴存至职工个人账户。
缴存比例变更
办理缴存业务前,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比例变更申请表》申请办理。
缓缴
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申请办理。缓缴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缓缴期满1个月前重新申请。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
补缴
办理补缴,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申请办理。补缴以前年度的,提交补缴期间工资证明,补缴额不高于应缴额(根据工资证明材料确定职工当年补缴额)。
账户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提交《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专管员或专管员信息变更
单位专管员相关信息变更的,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和专管员身份证申请办理。
账户集中封存(托管)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并无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可将职工个人账户委托至市公积金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专户管理,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托管申请表》、集中封存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办理。
预缴退款
从单位预缴户退款至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专管员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预缴退款申请表》和专管员身份证申请办理。
账户注销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申请办理。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或根据职工意愿转移至我市自由职业者专户继续缴存。
单位预缴户金额应为零且无非销户类职工账户,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单位合并分立批准设立文件、合并分立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注销工商登记或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件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网上业务
专管员可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单位开户)、汇缴、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和查询、职工个人账户设立(职工开户)、缴存基数调整、职工账户封存和启封、同城转移、异地转移、职工账户信息变更和查询、下载申请表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