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零余额)

本站发布时间:2024-03-26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零余额)

一、适用范围:

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元,且满足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补充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或停缴满半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注销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APP办理,申请人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申请人应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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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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