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2-27
省市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文机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2-27
执行日期:2019-03-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19年3月1日起,将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优化为一站受理、实时办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在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办理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结婚证(配偶提取提供)。

三、办理地点

借款人的贷款银行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职工同时申请以自有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到借款人的贷款银行办理。(具体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四、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办理材料到办理地点申请,实时办结。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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