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经我中心研究决定,简化部分业务办理材料,具体规定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25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缴存职工无需再提供无锡市社保缴费记录。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办理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价格,由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委托专业机构确定,申请贷款的职工无需再提交抵押评估报告。
特此通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