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公众号开通“购房提取”的通知(锡房金【2018】59号)

本站发布时间:2018-12-07
省市地区:江苏,无锡市
发文机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锡房金【2018】59号
发文日期:2018-12-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微信公众号开通“购房提取”的通知

各部室、分支机构: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升我中心“不见面审批”的服务水平,中心将于2018年12月7 日在“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开通“购房提取”业务,进一步加强微信端个人网上公积金业务功能。

一、适用对象

在无锡(含江阴、宜兴)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领取不动产权证的产权人。

二、办理流程

1.在“购房提取”中输入手机号和不动产权证号。

2.选择收款银行,收款账号。

3.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显示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最多可提取金额。

4.职工根据最多可提取金额的提示,输入本次提取金额。

5.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即时到账。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因数据共享异常或其他情况无法在线办理的,请职工到柜台办理。

特此通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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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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