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锡房金【2015】47号)

本站发布时间:2015-09-01
省市地区:江苏,无锡市
发文机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锡房金【2015】47号
发文日期:2015-09-01
执行日期:2015-09-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满足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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