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满足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