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实施细则(锡房金联【2015】1号)

本站发布时间:2015-04-28
省市地区:江苏,无锡市
发文机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锡房金联【2015】1号
发文日期:2015-04-28
执行日期:2015-04-28
废止日期:-
摘要: 无锡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实施细则

为配合我市开展的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根据《无锡市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锡政办发﹝2014﹞11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指的旧住宅电梯是纳入无锡市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范围、列入整治工作计划的电梯。

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认申请使用公积金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的电梯是否已列入无锡市旧住宅电梯整治工程计划,并将费用分摊明细提供给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支取对象

凡列入旧住宅电梯整治工程计划所涉及的住房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户籍在该住宅内的直系亲属。

三、支取金额

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职工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家庭分摊的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其支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家庭所需分摊的电梯整治费用。

四、支取所需材料

职工在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整治费用时,应提供如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户口本、《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公章)。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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