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19-05-14
省市地区:江苏,徐州市
发文机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5-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徐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带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优化及贷款方式重组。6月1日起,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更好的支持刚需购房职工家庭。

一、职工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一套住房;

(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开办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现有政策提取+贷款上限70万政策是否变化?

答:没有变化。

三、异地贷款如何界定首次购房、是否适用组合贷款政策?

答:组合贷款试行期间,仅支持在徐州本系统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暂不支持异地贷款。

四、首次购房如何认定?是否需要开具证明材料?

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产权共有人不用提供无房证明。

五、组合贷款的额度及贷款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不超过总房价的60%。

组合贷的期限最短一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否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

答:同一笔组合贷款应选择同一家银行。

七、如何查询职工购买的是唯一一套住房?

答:客户可以到主城区、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无房证明。

八、无房证明是否提供同户成员的?

答:不需要,只需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

我市购房总价已超出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单方面的公积金贷款已是杯水车薪。本次组合贷新政的推行,为广大刚需购房者带来巨大福利,同时有效遏制楼市乱象,打击开发公司拒贷行为,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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