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批时限的通知
徐公积金〔2017〕34号
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适应智慧、诚信、勤廉、正气、活力五位一体惠民公积金建设新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及《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限,经中心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我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原办事事项流程不变。
特此通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