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和缩短还款期限业务的通知
徐公积金〔2017〕18号
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按照智慧、诚信、勤廉、正气、活力五位一体惠民公积金建设要求,为进一步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和缩短还款期限两项业务,现就有关申办条件明确如下: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还款记录;
2.借款人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还款期限时,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相对应的还贷条件;
3.借款人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和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