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6-10-26
省市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文机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徐公积金〔2016〕14号
发文日期:2016-10-26
执行日期:2016-10-2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简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通知

关于简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通知

徐公积金〔2016〕14号


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创新提取方式、优化提取还贷流程,做好开通网上提取业务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中心《关于印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徐公积金〔2016〕7号)精神,现就全市范围内推行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直接申办,取消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环节通知如下:

一、职工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贷款、部分偿还贷款,取消提供《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取消提供《徐州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及申请审批表》。

商业住房贷款和非本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还贷时,仍按原程序办理。

二、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营业部或管理部办理还贷业务;

2、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审批;

3、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三、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7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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