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款,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申请条件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注: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年可申请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一年的房屋租金,每月提取金额按最高1000元计算,月租金额未超过1000元的按实际月租金额提取。
办理地点及电话
泉山管理部:徐州市彭城路81号 0516-85706063
云龙管理部:徐州市云龙区民祥园路1号 0516-83667182
鼓楼管理部:徐州市鼓楼区夹河东街牌楼市场6号楼 0516-83570028
丰县管理部:徐州市丰县工农南路金色家园B16-1-109号 0516-68566581
沛县管理部:徐州市沛县汤沐中路11-1号帝都大厦1楼 0516-89648608
铜山管理部: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北路29号 0516-67027088
邳州管理部:徐州市邳州市民主路112号凯旋花园6号楼 0516-80160757
新沂管理部:徐州市新沂市钟吾南路19号辰华丽都苑28号楼 0516-88995956
睢宁管理部:徐州市睢宁县睢河北路201号 0516-68068576
贾汪管理部:徐州市贾汪区泓福路御龙山水综合楼1号 0516-87717642
办理机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周六 周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缴存地各管理部办理或使用网上营业厅、手机公积金APP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