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协助法院扣划
设定依据
《徐公积金规〔2023〕1号》第三十一条,协助法院扣划、转移住房公积金时,应按照公积金中心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申请条件
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债务纠纷或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需要扣划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材料
(一)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书》之一;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两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
注: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前,除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在保证合同撤销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及电话
泉山管理部:徐州市彭城路81号 0516-85706063
云龙管理部:徐州市云龙区民祥园路1号 0516-83667182
鼓楼管理部:徐州市鼓楼区夹河东街牌楼市场6号楼 0516-83570028
丰县管理部:徐州市丰县工农南路金色家园B16-1-109号 0516-68566581
沛县管理部:徐州市沛县汤沐中路11-1号帝都大厦1楼 0516-89648608
铜山管理部: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北路29号 0516-67027088
邳州管理部:徐州市邳州市民主路112号凯旋花园6号楼 0516-80160757
新沂管理部:徐州市新沂市钟吾南路19号辰华丽都苑28号楼 0516-88995956
睢宁管理部:徐州市睢宁县睢河北路201号 0516-68068576
贾汪管理部:徐州市贾汪区泓福路御龙山水综合楼1号 0516-87717642
办理机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周六 周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法院工作人员携带执行公务证到被执行人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