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05-18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苏房金规〔2016〕10号
发文日期:2017-05-18
执行日期:2017-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简化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外地户籍职工因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地区居住证(暂住证)的规定,职工户籍信息改由经办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查询获取。

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