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职工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凭证作如下统一规定:
职工购买存量住房须凭《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办理提取。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