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委托提取解除

本站发布时间:2020-07-10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还贷委托提取解除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委提协议》自动终止。职工因故需要变更、解除《委提协议》的,按《委提协议》约定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办理条件

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 因故需要解除的。

政策依据

《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苏房金〔2007〕73号)

《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职工现场填写《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解除表》→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人员

参与委提职工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原《委提协议》;

3.原《委提协议》内有多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友情提示:

1.参与委提职工需同时到场办理;

2.解除信息录入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3.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的,委托协议从次月提取公积金后自然终止。

4.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0512-12329

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北京市启动三代社保卡二批换发 【专题资讯】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全面升级【趋势前瞻】医保改革释放三大政策利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清单发布【你问我答】停工留薪期,秒懂关键点!
2025-02-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