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19-12-12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12-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下岗失业提取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相关业务规程的通知》(苏房金〔2008〕31号)

下岗失业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个人账户封存(停缴)满两年的,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销户提取。

●  办理条件

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  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

●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公积金满两年,办理销户提取。

●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热线电话 0512-12329

●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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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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