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19-11-05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11-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死亡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办理流程

代办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人员

代为提取人

所需材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2.所有权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友情提示

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