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0-04-21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4-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解读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以下简称《规定》),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户籍管理工作,保障来连落户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大公发〔2020〕185号,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分为四章二十八条。优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公开办、就近办、当场办、简化办、直接办、惠民办”。

  一、公开办

  优化户口迁移操作流程,编制户口受理流程标准化目录,规范落户手续,并在政务网、户籍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就近办

  市局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区市县公安(分)局只保留综合积分和成建制审批落户2项审批权限,其余20项户籍审批权限均下放到派出所,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就近直接办理。

  三、当场办

  由派出所直接受理审批的20项落户业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并审核通过的,审批时限全部压缩为当场办结或当场签发准迁手续。

  四、简化办

  对落户手续全面“瘦身”,对于能通过政府各相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查询到申请人学历、职称、国家职业证书等级和社保缴费等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

  五、直接办

  符合《规定》的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 可直接办理市内迁移落户。符合《规定》的各类人才实行“零门槛”落户,可直接到任意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落户。

  六、惠民办

  申请综合积分落户业务,可自愿选择现场窗口申请和网上在线申请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符合《规定》落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正常使用居民户口簿。全面推行户籍窗口电子档案管理,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无需提供复印件,对确有保留纸质档案必要的由公安机关自行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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