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委、残联,各助学贷款发放银行,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要求,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八条执行。
二、补贴标准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数据比对。每年3月底前,各高校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上传次年毕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实名信息。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按政策要求对毕业生实名信息进行比对,其中,市民政局比对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信息、市农业农村委比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信息、市残联比对残疾人员信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协调各助学贷款发放银行比对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形成数据比对补贴名单并下发各高校。每年7月至8月,各高校通知数据比对补贴名单内的毕业生登录“渝职聘”小程序完善个人账户信息。
(二)个人申报。每年9月,各高校通知未在数据比对补贴名单内且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渝职聘”小程序,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签字确认。各高校在毕业生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审核后拟享受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名单公示。每年9月和次年5月,市人力社保局将补贴名单分两次下发各高校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9月主要下发数据比对补贴名单、9月个人申报并审核通过名单;次年5月主要下发上年度10月至当年5月个人申报并审核通过名单)。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在收到补贴名单后,对辖区内各高校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高校。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毕业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一次性求职补贴是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的重要举措,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进负责,严格落实经办要求,确保补贴发放及时准确。
(二)加强协作。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对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高校政策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要加强协同,分工做好数据比对;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做好资金预算;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对接辖区内各高校,提醒其及时上传毕业生信息;各高校要积极发动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主动申报补贴。
(三)压实责任。各高校要做好数据流转过程中信息安全防护,严防泄露毕业生信息;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与高校对接工作,及时发放资金;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过程监督,委托第三方对补贴情况进行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对骗取求职补贴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责。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