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和银川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及2023年银川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现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4年度银川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66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598元;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基数不低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均为20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6元。
三、执行年度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