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提示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11
省市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发文机构: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7-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提示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

2024年5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2080元、四县为1750元,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关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调整,避免发生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

中心将在2024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时间结束后,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系统中按黑龙江省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望周知。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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