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另外自7月1日起,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也将进行调整。
巢湖市此次调整部分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主要依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合肥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自5月1日开始,巢湖市对3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费的比例由1%调整为1.5%,职工由1%调整为0.5%。
自7月1日起,巢湖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也将作出调整: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比例由10%下调为9%,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5%下调为5.5%。(龙宇 李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