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12
省市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文机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7-12
执行日期:2024-07-12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部分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压力,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有条件地开展二套房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涉及的商转公贷款事项,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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