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
(二)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3436元,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以上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三、调整方式
(一)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登录威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进行调整。
(二)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表》,核定后进行申报,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一份。
(三)灵活就业人员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柜面办理。
四、调整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调整一次。本年度的调整工作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办理完成。
(二)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申报的纸质基数变更表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承诺函》(登录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三)缴存单位在办理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对已留存的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地址、组织机构类型等)和职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予以核实和完善。
(四)缴存单位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缴存职工核对本人账户余额、缴存明细等信息。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爱山东”APP、威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和微信公众号等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