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43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2010元,九县182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各5%,不得超过各12%。
二、执行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核实职工缴存基数,切实做好涉及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