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退休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4-06-19
省市地区:四川
发文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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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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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退休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各公积金中心:

现将《四川省推进“退休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1日



四川省推进“退休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加快推动“退休一件事”落地落实,结合四川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参保单位和群众的视角出发,关联整合多部门退休服务“单事项”为“一件事”,通过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归并材料表单、优化服务流程、部门并联审批、结果一体反馈等方式,推行集成化办理,实现退休一件事“一表申请、一体受理、一次告知、一站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持续提升参保单位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实施方式

聚焦退休人员业务实际办理场景,整合人社、公安、住建、医保等部门与退休业务关联性强、可联办的高频事项,实现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

(一)服务对象。在四川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审批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二)联办事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预发待遇申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封存”)、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以下简称“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户籍信息确认、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在实际经办中包含退休条件审定和养老待遇核定两个业务流程。卫健部门无“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服务事项,根据我省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退休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已纳入养老待遇计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由原单位核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退休补贴,无需单独申办。

(三)申办渠道及联办流程。

一是线上一网通办。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主题服务区“退休一件事”专栏,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均可发起退休业务联办申请,实现“一网登录、一次申报、一次办结、一体反馈”。无需审档或已经审档通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参保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根据引导提示完成线上申报、上传相关资料后,由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社保业务系统;社保经办机构按业务流程办理养老待遇核定后,将办理结果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住建、医保部门,发起业务联办。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等其他需要通过审档确定退休条件的,应到线下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经批准退休后,由参保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根据引导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后,由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分别推送至社保、住建、医保部门业务系统,发起业务联办。

二是线下一窗受理。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含社保分中心的“一件事”专窗)发起“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跑动、一体反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单位提交“退休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应资料,专窗工作人员在社保业务系统进行收单,按规定办理退休条件审定后,在退休人员到龄当月将审定结果及“退休一件事”申请信息、相关资料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社保业务系统接收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联办申请后,及时办理养老待遇核定,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至住建、医保部门,发起业务联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经批准退休后,由参保单位提交“退休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应资料,专窗工作人员在社保业务系统进行收单,并将“退休一件事”申请信息及资料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分发推送至社保、住建、医保部门业务系统,发起业务联办。

三是跨部门一次联办。公安部门在线上申请环节,对退休人员的户籍地址信息进行实时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反馈社保业务系统。医疗保障部门接收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业务申请信息后,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转退休)业务,并将办理进度及结果自动反馈至一体化平台。经审核,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部门补齐资料,再按规定办理;申请人超期未补齐资料的,医保部门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反馈异常办结。各公积金中心接收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业务申请信息后,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对经系统校验不符合个人账户封存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账户封存;若申请人超期未完成封存的,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反馈异常办结。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封存业务的,继续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将办理进度及结果自动反馈至一体化平台。

四是清单一表告知。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退休一件事”涉及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精准化梳理服务事项办理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完善业务流程,制定标准工作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时发布、同步更新。

五是结果一体反馈。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汇聚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办理结果一体反馈。

三、推进步骤

(一)系统建设(2024年5—7月)

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退休一件事”涉及的系统业务功能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对接、业务联办测试等工作。同步修订完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配套工作。

(二)启动试点(2024年7—9月)

启动试运行,选取省本级、成都市、乐山市、广元市、自贡市、南充市、阿坝州等地开展经办试点。在试点实施过程中根据基层反馈的问题和堵点,查漏补缺,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和流程设计。

(三)全面推广(2024年10—12月)

总结试点经验,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退休一件事”。

四、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退休一件事”整体推进,制定印发联办工作方案,编制办事指南,在一体化平台上建设“退休一件事”专栏,改造所属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退休一件事”。

公安厅协同推进“退休一件事”,配合做好联办工作方案制发,提供公安系统相关户籍信息核验服务,负责退休人员户籍地址信息确认。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协同推进“退休一件事”,配合做好联办工作方案制发、办事指南编制和专栏建设等工作,改造相关业务系统,并封装能力接口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指导各公积金中心、医疗保障部门协同推进“退休一件事”。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同推进“退休一件事”,提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配置能力支撑,指导完成专栏建设,实现办件信息分发至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实时汇总反馈各系统办理进度和结果详情,同步协调推进“退休一件事”数据资源共享。指导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协同推进“退休一件事”。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做好“退休一件事”落地实施及线上、线下受理和经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业务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针对部门之间业务衔接、信息流转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及时汇报、有效反馈,提高办结成功率。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退休一件事”相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告知群众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使用率,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退休一件事”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工作质效。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结合信息手段开展办件质效控制,对于因宣传不到位、工作流程不熟悉导致的办事数量少、驳回次数多、办理进度慢、异常办结多等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退休一件事”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企保版、机保版)

2.“退休一件事”操作指南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终身无子女和孤寡参保人申请增发养老金)承诺书

4.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承诺书

5.各公积金中心支持提取的银行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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