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淮人社〔2015〕68号)规定,按照各参保单位2015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现对2015年1月之前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详见附件,附件未列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既定费率不变。调整后的缴费费率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淮北市2016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明细表》
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