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8号)的规定,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的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
二、2017年1月至5月,参保单位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从6月份起予以抵扣当月费用,直至抵扣完毕。
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和毛集实验区等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